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实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办资〔2018〕10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藏财预〔2018〕174号)《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关于深化自治区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 优化创新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藏科发〔2020〕91号)等文件规定,自治区科技厅或委托相关专业管理机构,在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期满后,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一)项目执行期满后,专业管理机构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组织专家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等,围绕项目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其中,项目执行情况主要评价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果效益、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评价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拨付及自筹资金到位、预算执行、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开支合规性等。对于项目下设有课题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自行组织开展课题综合绩效评价。
(二)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要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成果开展真实性审查,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对本项目的相关成果进行审核把关,检查科技报告完成情况和科技成果填报情况,不得把项目任务之外成果,纳入综合绩效评价材料。
(三)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实行绩效分类评价,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不将“人才项目”“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硬性评价指标。
——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国家及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同行评议为主。
——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类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
——软科学类项目绩效评价以学术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为导向,重点评价学术水平、创新性、人才培养、应用效益、被实际工作采纳和应用情况等方面。
——基地建设类项目以目标完成情况、效益完成情况(经济、社会、生态)、组织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使用性、完好性、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作为绩效评价的个性化指标。
——人才类项目将科技人才划分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类科技人才、技术研发与应用类科技人才,将创新知识、创新能力、创新技能、影响力、创新动力、管理能力等作为绩效评价指标。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进一步发挥需求方、用户、产业界等的重要作用,需求方、用户、产业界代表应直接参与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并将需求方和用户对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价意见,以及对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意见,作为绩效评价的核心指标。
——目标导向类项目可在结束后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项目任务的,项目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延期申请,由专业管理机构受理,提出建议报自治区科技厅同意后延期执行;未同意延期的,按原定期限组织综合绩效评价。项目延期时限不得超过1年,申请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次。项目结束后,不提交自评价材料,且未提交延期申请或说明的,按绩效评价不通过处理。
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流程
(一)综合绩效评价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认真编制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格式见附1),财政支持专项资金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应在双方协商、公允透明、经济合理的原则下确定,可从项目专项资金列支。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准备工作,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sb.tibetsti.cn)向专业管理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2.项目所有下设课题相关绩效评价材料及绩效评价意见。
3.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情况,包括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等情况,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规程、标准、论文、专著、样品等资料,应标注“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
4.与项目任务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5.成果管理和保密情况,说明研究过程中公开发表论文和宣传报道、对外合作交流、接受外方资助等情况;保密项目和拟对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项目还需说明成果定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研究过程中保密规定执行情况等。
6.任务书中约定应呈交的科技报告。
7.科技资源汇交凭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和指南规定需要汇交的数据,应提交由有关方面认可的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出具的汇交凭证;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文献、科学数据、具有宣传与保存价值的影视资料、照片图表、购置使用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验生物等各类科技资源,应提出明确的处置、归属、保存、开放共享等方案。 通过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装置设备(30万元及以上)须纳入西藏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
8.项目(课题)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和其他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等。
(二)评前审查
专业管理机构在收到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后1个月内组织开展评前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1)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2)审核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是否准确、客观、全面。
(3)对综合绩效材料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材料,如未按时提交整改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综合绩效评价不通过认定。
(三)专家评议
1.按照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要求,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组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采用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等方式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如有需要可现场核查。对于具有创新链上下游关系或关联性较强的相关项目,应有整体设计,强化对一体化实施绩效的考核。
为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成效、推动后续成果的转化应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时可以邀请自治区科技厅业务处室和有关部门、市(地)参加。
2.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人员从“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专家库中遴选,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在确定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名单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专家组成员的,专业管理机构应及时提出更换专家人选,并报自治区科技厅审核确认。
3.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时,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质询答疑等基础上,结合项目年度、中期执行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评议。
在项目执行方面,根据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的要求,重点对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项目组织管理和内部协作配合、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评价。技术专家填写专家个人技术评议打分表(格式见附2)。
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重点对资金到位与拨付情况、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等情况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确定项目(课题)专项资金结余,并由财务专家填写专家个人资金评议打分表(格式见附3)。
4.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结题和不通过三类。对于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绩效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两档。专家组出具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意见表(格式见附4)。
(1)按期完成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专项资金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资料齐全、数据真实,为通过。对于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专业管理机构根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每年在得分90分以上的项目中确定不超过15%的项目为优秀等级,并在下一年度自治区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项目团队优先考虑。
(2)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主要任务目标按照结题处理。
(3)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要求主要任务目标的;未按任务书要求完成主要任务目标的;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翔实,存在抄袭、剽窃和材料、数据造假行为的;擅自修改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向的;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未及时反映作出说明的;专项资金使用违反相关规定,存在严重问题的,为不通过。
(4)项目目标或任务基本完成,但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争议较大或专家建议整改复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50天内,补充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并提出复验,复验原则上不超过1次。由专业管理机构受理并提出处理建议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根据专业管理机构处理建议、单位或个人书面异议材料等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四)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下达及其他事宜
1.专业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形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专业管理机构应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格式见附5)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并抄报自治区科技厅和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及成果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结余专项资金由专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自治区科技厅原渠道收回:
(1)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或未通过的。
(2)项目资金评议得分为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
(3)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评价差的。
(4)复验项目。
3.对于需上交的项目资金结余,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汇总结余资金,并在收到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后1个月内,按照原渠道退回结余专项资金。
4.综合绩效评价为通过且项目专项资金评议得分为80分及以上的,结余专项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自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成的,将按原渠道收回。
5.专业管理机构应按照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以绩效评价情况、专家意见和事实为依据,编写年度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并报自治区科技厅审核确认。报告内容包括年度综合绩效评价组织情况、综合绩效评价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现场绩效评价专家意见、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及工作建议等。
6.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研究内容有保密要求的,可向专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自治区科技厅审核确认后,按有关科技项目保密规定执行。专业管理机构在项目管理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国家、自治区保密法律法规,负责所承担管理项目的保密工作。
三、责任与监督
(一)自治区科技厅将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和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对受其管理或委托的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报送自治区科技厅进行管理和结果应用。
(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不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或个人涉及科研诚信问题的,依照相关规定纳入科研诚信记录,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能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三)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有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相关科技计划执行和财政性专项资金拨款、终止相关科技计划执行并追回已拨财政专项资金等处理措施。相关科技计划实施单位在整改期间,不得参与申请新的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科技计划。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拒绝整改或虚假整改,取消其2年以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或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2年以上直至永久;同时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取消其一定期限管理有关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资格,具体年限与被处理单位保持一致。
(四)自治区科技厅对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测试或评价报告进行抽查监督评估,相关结果将作为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记录的重要依据。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有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担新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科技计划服务工作。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拒绝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取消其2年以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2年以上直至永久;同时,将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五)专业管理机构是实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主体,对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负责。在综合绩效评价各环节出现审核疏漏、违反规则,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有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对于造成一般损失或影响的,还应取消3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审资格;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取消3至5年;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将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七)对自治区科技计划实施单位、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专业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科技计划咨询评审专家等的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附件:1.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模板)
2.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个人技术评
议打分表
3.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个人资金评
议打分表
4.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意见表
5.关于下达自治区科技计划XX项目(课题)综合绩效
评价(验收)结论的通知(模板)
附件1
项目(课题)编号:密级:
(模板)
计划类别:
项目名称:
课题名称: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盖章)
执行期限:年月至年月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 年月日
编报要求
一、内容说明
项目(课题)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应围绕项目(课题)任务书的内容报告总体执行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获得的重要成果、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及产业化情况、组织管理和人才培养等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格式要求
文字简练;报告的密级一般与项目(课题)任务书密级相同;报告文本统一用A4幅面纸,文字内容一律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编制程序及时间要求
项目各课题绩效评价结束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参与单位编制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经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填报项目任务书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sb.tibetsti.cn/)在线填写,并由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专业机构审核确认。填报完毕后,打印装订,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牵头单位盖章后,报送专业管理机构。
涉密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不得在线填写,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平台下载文档模板,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填写、打印及报送。
编写大纲
一、总体进展情况
1.项目(课题)总体进展情况
对照项目(课题)任务书的目标和各项主要考核指标,阐明项目(课题)总体进展情况,项目实施、重要产出和成果等对专项整体进展、完成专项目标的贡献。
2.项目(课题)重要调整情况
对项目(课题)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调整、项目(课题)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变更、项目/课题负责人变更、项目骨干变更、项目(课题)执行期变更等调整情况进行说明(如无调整此项可不写)。
二、取得的重要成果及效益
1.取得的重要进展及成果
介绍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的重要进展、重要成果及应用前景。
2.经济社会效益
重点阐明项目(课题)研究对学科/行业产生的重要影响,对社会民生、生态环境、国家安全等的作用,以及研究成果的合作交流、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情况,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在项目中的实施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1.人员投入使用情况
对照项目(课题)任务书阐述项目的人员投入情况。
2.项目(课题)组织管理情况
阐述项目(课题)内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情况和效果,以及项目承担单位组织课题间交流、检查评估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3.项目间协作情况
如有,请阐述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的相关管理活动,项目(课题)间资源与数据共享、协作研发以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具有创新链上下游关系或关联性较强的相关项目实施中协调联动情况等。
4.组织实施风险及应对情况
阐述项目(课题)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面对外部政策、组织管理、研发变化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5.资金投入、拨付与支出情况
经结题审计后的项目(课题)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等)到位、拨付、调整、支出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情况等,并提交项目下所有课题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报告》,如对审计报告有异议或进行整改的,可一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建议
五、项目(课题)任务书中有特殊约定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专业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表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综合绩效自评价信息表
一、项目(课题)基本情况
项目(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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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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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类别 |
□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自然科学基金□基地与人才建设 |
密级 |
□公开□秘密□机密□绝密 |
课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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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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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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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绩效评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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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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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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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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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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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渠道获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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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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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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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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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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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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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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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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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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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财务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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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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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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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专项内其他项目/应用单位/企业合作状况 |
□信息交流□技术咨询□研发合作□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 |
项目执行情况 |
□按期完成□提前完成□延期完成 |
项目完成情况 |
□达到预期指标□超过预期指标□未达到预期指标 |
项目代表性成果简介 |
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数据量化300字以内) |
二、项目人员投入情况
总人数 |
高级 职称 |
中级 职称 |
初职 称级 |
其他 人员 |
博士 |
硕士 |
学士 |
其他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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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按照结题处理;2.未按任务书约定提交科技报告或未按期提交材料的;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拒不配合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或逾期不开展课题绩效评价的;均按不通过处理。
你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课题)执行期已满。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以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等要求,我们组织对该项目(课题)进行了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现将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下达你单位。
(注:如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或“结题”,项目下各课题的结余专项资金资金均应上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应上交结余”栏目填写的金额应等于“结余资金”栏目)
对于应上交的结余专项资金,请项目牵头单位在收到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后1个月内及时组织回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结余,汇总上交至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并备注“××项目结余”。课题承担单位应组织相关参与单位做好结余回收工作,并积极配合项目牵头单位完成结余专项资金的上交。